“大气十条3.0”大力推动VOCs减排
发布时间:2023-12-29 作者:巨能特钢

  被业界誉为“大气十条3.0版本”的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近日由国务院印发。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有关减排作为高频词,在其中一共出现28次。全文36项措施中,有12项对VOCs(油烟、恶臭异味)治理作出要求。

  数字背后,是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对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不断加深。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,《行动计划》多项举措面向VOCs治理的一些薄弱环节,VOCs全过程的精细化管控也将带动产业结构转型,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指导意义。

  VOCs治理短板变高质量发展跳板,对企业等释放明确信号

  VOCs治理是大气治理领域的薄弱环节,亦是明显短板之一。

  12月11日,在国务院*策例行吹风会上,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、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指出:“(我国)二氧化硫治理是比较彻底和成功的,但是氮氧化物和VOCs的治理还在路上。”

此前数个国家级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均对VOCs的污染防治作出部署。

  “大气十条”要求,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。

  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要求,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(VOCs)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,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。

  如今,《行动计划》中相关提法转变为“大力推动VOCs减排”“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”和“强化VOCs全流程、全环节综合治理”等要求。在目标指标中,明确了排放总量限制,即到2025年,全国地级以上城市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%以上。

  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系列要求变化反映管控愈加严格,《行动计划》针对VOCs治理的薄弱环节,突出了全过程精细化管控。

  清华大学大气污染与控制教研所副研究员马永亮告诉本报记者:“源头控制是以往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,低VOCs含量涂料、油墨、胶黏剂、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。尽管以前也有一些指导性意见,但绿色新产品相对成本会比较高,所以市场积极使用的主动性较低,市场的趋利性会导致高VOCs含量的传统性产品销售得更好。”

  《行动计划》提出,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;在生产、销售、进口、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制标准;加大*策支持力度,在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、VOCs污染治理、超低排放、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。

  马永亮指出,上述要求从生产端布局了新的绿色产能,是从源头控制往前延伸一步,对控制VOCs排放量更有利,也缓解了末端治理的压力。

  当前,对企业而言,做到提前部署源头减排、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,其产品不仅能够被纳入正面清单和*绿色采购清单,也意味着在未来的高质量发展产业布局中赢得更多的绿色利好。

  此外,《行动计划》提出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,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。

 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教授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叶代启表示:“通过征收环境税费提高企业合规成本是促进减排的有效手段。发挥环境税多排多征、少排少征、不排不征的杠杆调节作用,可有效引导涉VOCs企业从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,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。”

在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方面,《行动计划》明确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,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、集中喷涂中心、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、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。

马永亮表示:“这些措施强调资源共享,实施集中治理,有利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。例如,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是潜在地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*策结合起来。很长一段时间内,高浓度的有机溶剂我们常采取‘一烧了之’的做法,实际上不利于碳排放的控制。另外,中小企业回收后的溶剂如果不能直接回用的话,就将作为危废处理,对于企业本身也是一种负担。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向。”

  “这些产业升级方向不能完全靠市场参与,也需要*去组织。这其实也是对地方管理部门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,可以把这块建设起来,该焚烧的焚烧,该回收的回收。”马永亮说。

直击简易低效设施泛滥、无组织排放未有效落实等治理难点

  《行动计划》多项措施直击VOCs治理的薄弱环节。

  叶代启介绍说:“此前,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,印刷等其他含VOCs产品使用的重点行业却无相关要求。此外,目前发布的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》(GB/T 38597-2020)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这一标准能否用于违法判定还尚无定论,导致无法落地的情况时有发生。”

  叶代启表示,《行动计划》针对上述情况,提出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,明确企业使用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法律责任。这正是对源头管控方面存在涉VOCs行业覆盖不全、配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等问题的回应。

  针对消费品等产品尚无VOCs含量限值标准以及VOCs含量判断较为复杂等问题,《行动计划》也提出研究制定家用洗涤剂、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,建立低(无)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。

  “这些措施也将助力企业合理选择原辅材料和基层执法人员高效监管。”他补充。

  叶代启介绍,针对末端治理简易低效设施泛滥,企业普遍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,且大部分实测处理效果远低于80%的现状,《行动计划》对此提出了制定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的要求。

  针对密闭、收集未有效落实等无组织排放问题,《行动计划》对储罐、汽车罐车、污水处理场所都明确了密封/收集要求,并提出重点区域石化、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,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。

  此外,《行动计划》部署加强决策科学支撑,针对薄弱环节提出下一步研究方向。

  叶代启表示,目前,中小型企业采用简单的吸附等技术难以稳定达标,而采用较高效的“吸附浓缩+燃烧” 等技术成本较高,针对这一现状,《行动计划》提出研究低浓度、大风量、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。

  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,这一研究方向针对现有吸附材料吸附/再生性能仍较差、催化材料易中毒失活、吸附催化材料对苯酚、含卤素VOCs等处理效果不佳等问题,以科学支撑进一步强化企业的VOCs末端治理。

  来源:中国环境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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